齐鲁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6作者: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为学校管理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的宗旨,为促进学校教育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进步,特设立高教研究课题。

第二条    高教研究课题的管理,主要包括课题申报、课题评审、过程管理、经费管理、鉴定结题、成果推广和奖励等环节。为规范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

第三条    高教研究课题以立项方式由高教研究室统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单位自拟课题,自筹资金开展高教研究。

第四条    课题研究的范围原则上为高等教育领域,涉及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高等教育政策研究、高等教育实践研究等。

第五条    高教研究课题,每两年立项一次。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要根据研究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原则上研究期限不超过一年半,可以提前结题。

第六条    学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均有资格申报,并填写《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申报书》,学校通过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及等级。尚未结题或完成情况不好的个人不予受理新课题申报。已列入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课题不接受重复申报。

第七条    申报程序:高教研究室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拟定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自上而下发布通知与自下而上申报的办法。同时,根据需要设立重大课题,重大课题采取招标形式,或由学校将专项研究任务下达给有关单位。

第三章  评审

第八条    学校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研究内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复申报等。

第九条    学校建立高教研究专家库,专家库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高教研究室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专家组主要针对申报课题的选题价值,课题的论证与设计是否缜密、可行,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和立项等级,并提出评审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课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课题,下发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结合评审意见在公布立项文件后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填写上报《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中的课题预期成果不得少于申报表中所列预期成果。

第十三条  课题管理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的主持人对课题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  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于超出研究周期的课题,应按时提交《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阶段成果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高教研究室。

第十五条  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他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并附课题阶段总结、课题组各成员工作情况、课题组成员变更及经费使用报告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报高教研究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同意,主持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课题执行,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的课题,同时取消个人再次申报高教研究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十六条 对执行情况不好的课题必要时可进行调整,直至停止资助,并追回已拨课题经费,同时取消个人再次申报高教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十七条 课题不能按照申报书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课题主持人应在结题验收前一个月填写《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高教研究室审批。课题延期最长不超过原定课题研究时限的1/2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经费属专项经费,由学校专款下达,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高教研究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与课题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

(二)发表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成果论文版面费;

(三)购置课题研究必须的文献资料、计算机软件等;

(四)课题结题鉴定费;

(五)其他有关课题研究费用。

第二十条 高教研究室对课题经费实行宏观管理、监督使用。课题主持人负责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但报销时需经高教研究室审核,并由高教研究室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到期后,需进行经费结算。高教研究室将会同财务部门在课题验收半年后清帐,未使用的经费将收回。

第六章  成果验收和结题

第二十二条  凡接受学校研究经费资助的高教研究课题,均应在课题完成之后进行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结题。

第二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在课题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并同时提交课题成果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结题形式原则为会议结题。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所在单位审查课题成果的全部材料,在《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后报高教研究室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五条  申请结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

(二)课题立项通知书、申报书、开题报告;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主件和附件。主件为研究报告(必须提供);附件是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一些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案例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申请表的电子版。

第二十六条  重点课题须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一般课题须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1篇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若课题不适合发表论文,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后认为具有较大价值,能够被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借鉴或采纳。

第二十七条  凡验收合格的课题,学校将对课题颁发《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结题证书》。凡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填写《齐鲁工业大学高教研究课题整改计划表》,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高教研究室,并在延期计划时间内完成课题任务。

第七章  成果推广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积极对已取得的高教研究成果加以推广,采用适当方式,对高教研究成果组织交流。

第二十九条  参与高教研究课题的教师在校内评先、职称评定等诸方面与参与同级别其他课题教师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课题相关的高教研究论文,高教研究室将给予报销版面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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