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6作者:设置

 

为规范处室工作人员行为,树立高效、准确、文明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履行学校赋予的各项职能,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及处内管理规定。

第二条 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三条 严格按程序处理办公事务。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按程序办理,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尽快向领导请示。

第四条 对来处室的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语气和蔼,态度谦恭。

第五条 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准确;对各类通知和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第七条 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有病要履行请假手续,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第八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遵守会议秩序,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完成会议纪要和会议报道。

第九条 自觉维护学校和处室的团结稳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第十条 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谈吐文雅,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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