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问题值得关注。在准确理解其质量内涵的基础上求提高,一个重要且必要的举措就是建立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该标准是建立在学科基础、社会职业基础和人才结构基础之上的,既要包括统一的、一般的基本标准,又必须有分类的、具体的质量标准。
以专业为基本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质量。2010 年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专家会议认为,高等教育质量包括宏观结构性质量和个体质量。而专业设置既是高教宏观结构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涉及高校微观教学质量[1]。可以说,专业设置质量是高等教育宏观质量与微观质量的联结点。研究与把握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内涵
厘清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内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合理选择“质量”的概念。对于质量的界说纷繁复杂,具有代表性的质量定义主要有:《汉语大词典》中将其解释为“事物、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2]。这主要是从“状态”角度说明质量,即大众经常评论的质量“好”或“劣”。另有观点认为,任何事物本身都无所谓有什么质量,质量反映的仅仅是事物的特性和特征相对于规定要求即规格的一种关系[3]。这主要是从“关系”角度定义质量,重视的不是事物本身怎么样,而是事物相对于规格的一种判断。企业界普遍认可 ISO9000:2000标准对质量的定义,即“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4]。戈德茨和戴维斯在其著作《全面质量导论》中指出,如下一些共同要素构成了质量的最一般内涵:(1)质量在于满足和超过消费者的期望;(2)质量适用于产品、服务、人员、过程和环境;(3)质量是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并据此提炼出质量的定义,即“质量是一种与能满足或超过期望的产品、服务、人员、过程和环境相联系的动态的状态”[5]。这突破了质量只依附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扩展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员、过程和环境”,实现了质量的广义性特征,并使其延展到一个会随时间推移和环境改变而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
以上对于质量的描述都具有合理性, 但因为各自视角不同,侧重点不同,所以也体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介于本文研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实际上是一项工作行为的综合质量,它不仅包括设置出来的本科专业(即产品)的质量,还包括设置过程的质量,因而本文更倾向于选用韩福荣对于质量的界定,即“质量是产品、过程和体系的一组固有特性,以满足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明示、通常隐含或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的程度”[6]。
第二,正确认识我国高校“专业”和“专业设置”。从学校内部角度看,“大学专业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7]。从社会的角度看,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分的学业门类”。可以看到,在高等教育范畴内的“专业”界定中必须体现出两个要素,即“社会分工”和“学业门类”。在大学教育中专业就是为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而设置的,是为满足社会从事某种职业必须接受的训练,是学科体系和社会职业需求的交叉[8]。另外,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特点,专业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活动中的基本教育单位,是一个包含学生、教学、教师、教研室、为教学所提供和准备的仪器等相关设备共同构成的一个实体组织[9]。专业的这些基本内涵已经得到了普遍共识。我国高校的“专业”实质上是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按照各个专门领域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这里的“专门领域”是强调大学区别于其他教育层次的一个特征。可见高校的“专业”是社会分工、学科知识和教育结构三位一体的组织形态,其中,社会分工是专业存在的基础,学科知识是专业的内核,教育结构是专业的表现形式。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
专业设置就是指根据科学分工和产业结构的需要来设置高等教育的学业门类的过程或结果[10]。在具体理解上,有的学者把专业设置看作静态的概念,是高校所设置的学业门类的一种存在状态,意指专业的种类、专业模式等静态属性;也有学者把专业设置作为动态的概念使用,认为专业设置是高校为了方便人才培养,按学科分类或职业分工设置各种专业的一系列活动[11]。当然,这种静态或动态概念的理解并不对立,需要结合研究对象具体分析。
第三,综合理解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内涵。本研究中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针对本科教育阶段,其专业设置的过程和结果能够满足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明示、通常隐含或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的程度。据此,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理解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既要考虑专业设置结果的质量,又要关注专业设置过程的质量。这是因为专业设置首先是一种行为,但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又具有明显的特性,并且在长期内产生可持续的影响。这两个层面共同塑造了专业设置的质量。
二是,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既是一种客观存在,又是一种主观判断。正如肖化移所理解的,质量的定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本质质量,即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或特征;另一部分是评价质量,即用户对实体满足其明确或隐含需求能力的评价[12]。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评判,一方面是根据专业设置过程和结果的显性表征,一方面是要满足顾客(或其他相关方)的需要。前者不言自明,后者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研究”[13]通过梳理和分析,明确提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政府、高校、社会力量与学生。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的好坏,必须要了解他们对于专业设置工作的满意程度,包括:政府和高校作为专业设置的行政管理者和具体实施者,他们眼中的“工作质量”;社会用人单位对于本科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即“社会质量”;学生对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效果的直接感受,即“内部质量”。这三种质量[14]虽然针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其质量标准也会有一定差异,但并不截然对立、互相排斥,而是相互关联、互为依托,通过综合考虑是可以达到彼此支撑、追求共赢的效果的。这是由高等教育的本质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决定的。其中,工作质量是保证,社会质量是关键,内部质量是基础。
三是,高质量的本科专业设置既要满足“明示”的要求,又要满足“隐含”的需要。“明示的”即在文件中予以阐明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本科专业设置而言,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诸如《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等。而“通常隐含的”需要虽然是没有明文发布的,但却也是某种公认的契约或惯例,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内在规定。如政府期望专业设置更好地与产业经济结构适应,在产业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期望通过专业设置提高竞争力和实现有效发展;社会用人单位希望更方便地吸纳到优秀人才;大学生及家长希望更好就业,更充分地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等等。“需要”一般可以转化为有指标的“特性和特征”,“特性和特征”是“需要”的定性与定量表征。这些表征往往可以通过一定的指标和参数体现出来,也就是后面我们将谈到的建立质量标准的问题。
二、对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基本思考
质量与质量标准是密切联系的两个问题,质量总是相对于某一标准而言的。“无论从哪个视角来认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都离不开标准。因此,质量问题本质上是标准问题,质量就是达到或符合标准问题”[15]。我们研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也需要构建或依据一个标准。
(一)建立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必要性
关注质量,重视标准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当前与未来10年,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标准问题都将受到高度重视。专业设置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关系着教育资源的配置与优化,影响着人才结构与产业经济结构的适配度。目前,在协调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的数量与质量同步发展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能保证专业设置的高质量?就此问题进一步延伸,需要思考: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考虑去设置一个新专业?我国目前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尺度来判断与衡量?现有的这些文本规定或要求是否足够、合适与明晰?现实中我国高校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有关实践与理论较为缺失。虽然一些法律法规、文件文本、会议纪要等涉及专业设置的条件、论证等方面的要求,但基本上都是一种定性描述,不易把握。我国除了建筑学、医学等极少数几个专业建立了本科教育评估标准,其中包含了专业设置需要考虑的基本条件要求外,大多数专业都处于空缺状态。而关注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已成为全球先进国家的一致趋势。美国在对高校新设专业进行专业审批时,各州的教育委员会通过对专业和学校使命的适合度,专业和州发展的需要度,新生入学、劳动力市场需求、资金来源、教师情况、是否和州内已有专业重复以及现代化技术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来审批专业,并决定该专业是否设置。注重从专业的入口处就紧抓质量标准,既是对国家社会经济长远发展负责,也是对高校形成竞争优势合理发展负责,更是对学生个体发展与社会生存负责。
(二)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基础
建立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首先要考虑它的基础问题。约翰·布伦南在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观点中提到,一般来讲,质量标准主要有4种类型:(1)以传统的学术标准为基础。它强调学科领域以及源于学科特色的质量标准。(2)注重我们称之为“行政上”的标准。它意味着院校是强调评估、关注程序和结构的,并且认定好的管理就能产生高的质量。(3)注重我们所谓的“教育学”标准。它强调的重点在于人,在于教学手段及课堂教学。(4)注重就业状况。它强调毕业生的特色、标准及学业上的成就[16]。借鉴此种观点,并结合专业设置质量的基本内涵,我们认为,建立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需基于:
1.学科基础。高等教育是由学科组成的,大学遵循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顺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相关性是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形成的最基本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本科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划分为17个类,即:普通科、教育科学和师范、美术和应用艺术、人文学科、宗教和神学、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企业管理及相关学科、法律和法学、自然科学、数学和计算机科学、医学诊断和治疗、工程学、建筑和城市规划、农学、林学和渔学、家政、大众交流和文献学、其他学科专业等。1998 年我国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本科教育的学科门类划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11 大门类(军事类由军队院校管理部门单独制定)。尽管每所高校所拥有的学科门类无外乎此,但因其学科发展基础和特色不同,在专业设置过程中,往往就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包括专业设置的数量、专业名称、培养方案、课程计划、人才规格等多方面的差异。某类学科的优势发展或者多个学科的交叉与综合,以及各类学科之间的协调建设,都是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必须要体现出这些鲜明的学科特色。
2.社会职业基础。适应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专业设置除了要遵循科学与知识发展的内在逻辑,更为重要的是要体现科学知识体系与社会职业、行业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对应和互动关系。有些学者从“需求教育”的角度来研究大学专业设置,认为“需求教育”是达到职业或工作对从业者数量和质量需求的教育,能最有效地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实现“需求教育”的过程,就是使高校的专业结构更加适应人才的社会需求结构的改革过程[17]。有些学者关注到基于社会用人标准的高校专业设置,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即按专业类别培养人才的活动。学生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准职业人”的身份,通过学习各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为将来进入社会各行各业做好职业准备[18]。教育部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 号)中明确了我国本科专业设置改革的目标,指出专业结构调整不但要“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而且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强调的也是高校专业与社会职业的结构对应性和用人规格的适配性。
依据社会职业标准已成为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越来越重要的趋势之一,这在我国高校 2009 年首次开设的几个新专业上可见一斑[19],如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国防建设发展需要所设立的电波传播与天线专业,大连海事大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海员证颁发的业务需要,开设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此外,为改变我国救助打捞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还开设了救助打捞工程专业。对社会职业基础的充分考虑,不仅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直接助益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是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重要基石。
3.人才结构基础。不同的人才类型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社会功能的差异要求人才知能结构的差异。体现在高等教育本科阶段中,不同知能结构的人才要求接受不同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应的课程体系,在我国主要是以相应的专业来培养。肖化移等赞同使用社会人才类型的“四分法”来定位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类型,即将人才分为学术型人才、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四类。其中,学术型人才主要从事研究和发现客观规律等工作;工程型人才主要从事与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相关的规划、决策、设计等工作;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是在生产一线从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工作,使工程型人才的规划、决策、设计等变换成物质形态。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应用智力技能来进行工作,而后者主要是依赖操作技能来完成任务。并且认为,从这种角度来确定人才的类型,有利于教育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20]。笔者认为,无论是这种“四分法”,还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等,其实质都是肯定人才的结构与功能是有区分的,且这种区分是可以通过高校专业教育来帮助实现的。毋庸置疑的是,各种类型的人才因其功能和特点不同,应该具有不同的规格要求和评价标准,这是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必须要考虑到的一点。
(三)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潘懋元先生把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一般的基本质量要求,所指的是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据我国教育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亦即教育的根本要求;另一个是具体的人才合格标准,所指的是依据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所培养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21]。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也可以遵循这种思路,即由统一的、一般的质量标准和分类的、具体的质量标准共同构成,以期更好地体现本科专业设置的要求、特点和优势。
1.统一的、一般的质量标准。我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关于高校本科教育或者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是确定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一般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如《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给出了所有本科专业教育应达到的统一标准,专业设置要保证实现这样的要求才有可能是高质量的。再如,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 年颁布,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22]:第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 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第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第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第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要求所有高校在本科专业设置中都必须考虑和具备这些条件。应该说,这些统一的、一般的要求是构建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的基础。
2.分类的、具体的质量标准。前面所提到的学科基础、社会职业基础和人才结构基础,都在提醒我们,上百个本科专业内部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要建立有效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标准,必须考虑对本科专业进行基本分类。目前,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已成为一个基本的思路,业已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其适用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不但把教育阶段进行分类[以教学计划(program)为基本分类单位,把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或基础教育第一阶段、初级中学教育或基础教育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育(高中)、非高等的中学后教育、高等教育第一阶段(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高等教育第二阶段(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7 个层次],还对相应层次做了进一步“类型”上的划分。突出的就是将高等教育第一阶段又分为 5A 和 5B 两类。“5A是强调理论基础、为从事研究做准备或可从事高技能要求的专业工作的教学计划;5B 是实用的、技术的和适应具体职业的教学计划。”这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的分类思路,可以直接借鉴到我国的专业区分中来,因为我国的“专业”大体相当于国外高等教育中的课程计划(program)。
国内也有学者的相关研究和结论与上面的分类思路类似,如陈厚丰以专业和课程的设置面向为依据,根据面向学科、面向专业领域、面向岗位及岗位群等三个标准,将我国高校划分为学科型、专业型、职业型三种一级类型[23]。此种表述虽然是对于高校的分类,但其依据实质上是专业设置。另有吴雪这样区分高校专业:如建筑、医学、法律等专业的毕业生从业需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财经、经济等专业的毕业生从业虽然不需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但却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的应用性;而语言、物理、数学等专业则主要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其从业范围没有太多的限制[24]。本研究认同并采用这种分类方式,将其分别命名为:职业类专业(需相应的职业资格),应用类专业和基础类专业。各类专业性质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其质量标准也必定有所区别,应在统一、一般的质量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差异化的质量标准要求,明确体现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特征,使专业设置既相对稳定,又动态协调,确保各类专业发展的特色与活力。
综上,笔者认为,提高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专业设置的质量,一个重要且必要的举措就是建立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标准。该标准是建立在学科基础、社会职业基础和人才结构基础之上的,是一个既需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又需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的把握和考量,更涉及了用人单位、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力量的相关利益,是一个具有全局性、联动性的系统工程。专业设置质量标准既要满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一般性内容和程序,又要结合学科专业的类别和性质设立多样性的特别标准,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规律,才能真正实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保质保量的初衷。
(本文系教育部、财政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重大招标项目“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部分研究成果。 于慧,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广东广州 510275;黄崴,中山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广东广州 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