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12月3日王书记召开年度目标和年度考核讨论会的要求,发展规划处应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学校(科学院)2018-2021四年任期事业发展指标的确定及学院分解工作。根据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四年任期事业发展指标体系原则上以《关于分解下达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行动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齐鲁工大校字[2018]57号)为主,如有遗漏的重要指标,可以添加。
二、校字[2018]57号文中确定的2018、2019、2020年三年的年度指标不再变动,在此基础上增加2021年的年度指标。指标增加的原则为:一是按照原来各年度的递增幅度进行增加;二是根据武书连提出的建议在某些指标上适当加大幅度;三是对一些总量指标尽量做到适度取整。附件中蓝色标注的2021年增加的数据仅供参考。
三、新成立的科教融合学院、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暂不向其分解任务。
四、因时间关系,新增指标任务的确定和向学院进行分解的工作同时进行。
请各相关部门于12月10日(下周一)之前,将四年任期任务指标分解表发送到fgc@qlu.edu.cn邮箱。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18-2021四年任期任务指标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