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7作者:设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发展规划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核算、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固定资产是保证处室工作人员办公以及各类会议、活动等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部门所有成员都要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并积极开展爱护资产的教育。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处室固定资产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成,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落实责任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人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处室负责人统一领导,并指派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校(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处室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负责建立处室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编制处室的固定资产统计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后,报送校(院)资产管理处。

()负责申报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负责固定资产的帐、物、条形码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并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当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进行账、物清点,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相符。当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校(院)或处室时,需交清所用的固定资产,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手续。凡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应及时交清自己管理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会使用何种经费购买,凡产权属于校(院)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校(院)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入账,集中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家具单位价值在200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一年以上的。

 (二)单价虽不满以上起点,但符合下列条件的;

1、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

2、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同型号的。

(三)文物及陈列品。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添、验收及入账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一)凡需增添固定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依照“勤俭办公、分清缓急”的原则,根据校(院)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次年度的购置计划,并在固定时间内按有关程序申报。

(二)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办理入账时,坚持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相符的原则。

(三)资产管理员在验收所购固定资产后,需登录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填报固定资产明细账等有关数据。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转让)

第八条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转让工作,固定资产的采购,并负责写出申请报告。固定资产处置时,由部门提出报废、报损、转让申请,经校(院)资产管理处鉴定、批准后,按照资产管理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清查体系。按照校(院)要求建立处室固定资产总账。

(二)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不定期同资产管理处进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账目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核对实物,并通过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调账,保证处室总分类账目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一致性。

(三)为了增加监控机制,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每年进行两次。每学期末由资产管理员与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相互核对、实地盘点资产,如有差错,要及时查实纠正。完成核对工作后,资产管理人员要填写盘点表,报处室负责人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账、物、条形码相符。

第十条 真人贯彻执行校(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校(院)的固定资产。妥善维护、保养好处室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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