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齐鲁工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的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齐鲁工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院)领导为副组长,负责领导《章程》修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章程》修订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处长(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服务地方经济办公室、国际合作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