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校大学章程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作者:设置


          

鲁教法函〔20194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一系列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从章程上确保高等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和育人导向,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全面落实新时代新要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全面载入章程,进一步健全党对高校实施领导的具体制度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章程建设全过程;强化学生和教师主体地位,在权利义务条款中融入教师、学生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要求。

(二)全面落实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要求。将近年来中央、省关于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措施、成果载入章程,明确高校可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等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自主制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及按规定自主处置国有资产等各项自主权,并建立健全依法履行自主权的制度规定。

(三全面总结凝练本校办学特色。落实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修改章程将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验固定下来,形成学校长期稳定的制度和传统。

二、修改方式

坚持对章程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突出重点,形成亮点; 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配套制度加以规定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章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章程修改后,以章程修正案的形式体现。

三、修改程序

严格按照经核准发布的本校章程有关修改程序规定启动修改工作,并切实履行规定的各项程序;本校章程未明确规定修改程序的,应当经广泛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后申请修改核准。主管部门不是我厅的,应 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核准申请。

四、报送核准

各高校完成校内修改程序后,按照自主选择的批次分别于

20199月底、11月底前、20207月底前向我厅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章程修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修改过程、修改内容的说明。

(二)章程修正案。

(三)修改条款前后对照表。

我厅收到修改申请后,将组织实施核准,并发文批复。

章程修改和核准过程中有关事宜,请联系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宋立平、夏贞鹏               

联系电话:0531—81916642 电子邮箱:jytfg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19 年6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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