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作者:设置

为全面做好我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十四五”时期拟设置高校的申报工作,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立足全省职教高地建设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坚持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并举,着力优化结构、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强化服务,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引导和支持高校主动服务我省“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目标,加快构建更加多元、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

政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项目申报和规划编制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理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高校设置事项应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需要,严格把握设置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应在系统分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基础上,从严控制设置数量,保证设置质量。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十四五”期间,严格依照规划和程序稳妥推进高校设置工作,未纳入规划的设置事项不予受理。
(二)坚持准确定位,突出设置项目特色。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类型和层次结构的需求,综合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优势等,处理好发展规模和结构、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优化存量,做优增量,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才亟需统筹规划新设置高校项目,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发展亟需。校名要符合《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变相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三)坚持严把资质,坚决防范办学风险。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举办资质。要严格审核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和诚信记录。举办者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具有教育情怀,坚决杜绝社会资本在教育领域商业化运作和无序扩张。鼓励区域和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办学,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产教和校企深度融合。
(四)坚持分类指导,严格设置政策规定。
1.围绕重大需求,优化调整本科高校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存量,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现有高校调整,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类型结构,突出办学特色。合理控制增量,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大产业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新增设少量发展亟需的质量高、特色强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亟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通过支持高水平本科高校转型为技术师范大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技术师范大学形式,建设1-2所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对“学院”更名“大学”和同层次更名事项,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十三五”未完成的本科设置事项,经重新评估后,按程序优先列入规划。
2.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职教高地建设。聚焦我省职教高地建设,打造现代职教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学校结构布局。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学校”中,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优中选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所。严格审核民办高校举办者资质,支持与规范并重。优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持续投入能力的实体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新建高职院校应对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在配置薄弱、人口聚集且有较好办学支撑的地级市政府驻地增设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建学校不得存在多校区,不宜远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稳步推进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按照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对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研判,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依法依规撤销建制,此类问题的处理将作为相关市新增设高校数量的重要参考因素。
3.稳妥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实现能转快转。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应全部纳入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立足实际、一校一策”,深入论证研判、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风险管控,平稳快速推进。
4.积极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基础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各地各高校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来鲁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其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纳入规划后再实施。
5.调整规范成人高校办学,优化类型和布局。推动现有成人高等学校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发展。对于独立设置、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在深入研判、确保平稳的前提下,推动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具有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五)坚持区域统筹布局、规范高校校区管理。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布局,适当倾斜支持高等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市强基础、补短板。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地市办学,对现存的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和规范,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

工作程序

(一)明确申报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申报主体,可根据拟设置学校的隶属关系向省教育厅提出列入规划申请。其中,省直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主管高校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省教育厅主管高校由高校直接申报。设置民办高校和市属公办高校,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独立学院转设事项在举办高校、社会举办方和驻地市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共同申报。技师学院申请转设为高等职业学校的,根据隶属关系,省属技师学院由主管部门申报,市属技师学院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各高等学校和相关申报方,根据申报设置事项,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文件和支撑材料,并附学校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应按清单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100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及支撑材料制作为PDF文件刻盘,一式10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请和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按照程序编制。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设置政策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方。通过形式审查的设置事项,按照程序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论证,听取申报方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通过省高评委评审论证的项目择优纳入《山东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设置规划(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并反馈评审意见。我省按照教育部要求对《设置规划(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后,省政府正式形成《山东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四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设置的根本遵循。

工作要求

(一)强化论证、科学决策,确保设置事项质量。各市、各省直部门、各高校等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和我省高校设置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设置标准,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产业和人才需求结构,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充分论证,科学遴选,本着“优化存量,做优增量”的原则,提出本区域、行业和学校发展急需的设置项目,坚决避免盲目设置,贪大求全。  
(二)加强统筹、严格标准,落实申报主体责任。各申报方对所申报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对申报事项的必要性、充分性和科学性负责。各市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申办高校,并对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诚信记录、管理水平进行全面审核评估。申报主体拟申报多个设置事项的,要根据必要性、亟需性和成熟度同时提报拟纳入规划的顺序建议,其中对拟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要一并出具非中等职业学校升格的真实性保证。
(三)严格程序、防范风险,维护规划权威性。要严肃规划编制的程序性和实施的权威性,坚持设置项目“先规划、后实施”。各申报主体应审慎论证、科学决策,未正式纳入规划而先期启动征地和建设的项目,风险自行承担。未正式纳入规划的设置事项,不得擅自对外宣传,严禁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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